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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一个单位上班十年到了退休年龄没有交够保险,可不可以补交剩下的五年,谢谢

保险纠纷 2019-08-14 2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1、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依据当前政策,在参保缴费满15年的前提下,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以50周岁退休:
      
    1、职工养老保险的女工人:目前规定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职工养老保险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一定期限的女干部:如果女干部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技术方面工作满一定期限,也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即50周岁退休;
      
    3、经当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可以在50周岁时申请病退。
  • 劳务派遣工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可以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金 ,但是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社保。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但仍可继续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为止。
    养老保险以公平与效益兼顾,权利与义务对等为原则,鼓励劳务派遣工多缴费、长缴费。对于缴费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在此基础上每多缴满一年增发1个百分点,多缴多领,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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