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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过了一个月了,不续签合同。工厂怎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8-23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其中,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无经济补偿金。
    除非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待遇降低为由拒签,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合同到期后怎么样才能续签?这分为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问题,双方协商签订,涨价与否不是你本人能控制的,是在于双方协商谈判。第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装修停业问题,商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 合同到期,工厂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厂不能以搬迁不续签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工厂搬迁就属于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直接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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