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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离婚后,孩子由前夫抚养。之前法院判决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一直到孩子18岁。我一直都执行了。最近前夫又起诉了要增加抚养费数额。法院让我们先自己调节。这么多年由于前夫人品不好。性格比较暴戾。这么多年我一直躲着他,没和他联系过。前年我又再婚了。现在刚有了小孩。已经两年没工作了。是一名全职妈妈。实在没有经济能力再加抚养费。请问前夫起诉的增加抚养费我该怎么应诉答辩?之前法院判决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最近前夫又起诉了要增加抚养费数额。请问前夫起诉的增加抚养费我该怎么应诉答辩?

离婚 2019-06-24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孩子没有与其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负担孩子抚养教育医疗费的责任和义务。给付标准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给付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又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原定抚养费数而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时或者确有需要,给复方又给付能力的,不管时间多长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额度。
    没有年龄界限。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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