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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的钱,人家给我不还,但他有一张我名下的银行卡,如果这个卡上有钱,我挂失了犯法吗?

银行 2019-07-14 06: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卡挂失及补办步骤:
    1电话挂失: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热线95516或所持银行卡的客服电话,进行电话挂失(按规定要在七天后去补卡或消户);
    2书面挂失及补办:携带户主本人身份证至开户银行进行,填写挂失单进行书面挂失(挂失费10元,若不用原卡号可直接办理取得新卡);
    3补办取卡:挂失补办一周(工作日)后,户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该开户行,凭回单取卡及拿到卡里的钱(补卡5元)。
    补充:如果身份证丢了,则需要携带户口本及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去银行办理挂失补办。
  •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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