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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在合肥高新区购买一套商品房,本来计划用于第二年结婚自住,所以当时买房时就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后来因为在商讨结婚相关事宜中两家产生分歧,后来我们就选择了和平分手并签署了一份关于她放弃该房屋产权的协议。目前该房产还在当地房管局处于备案中,请问这个如何做除名流程?2015年我在合肥高新区购买一套商品房,所以当时买房时就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请问这个如何做除名流程?

合同纠纷 2019-06-16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见,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款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各地往往通过提高补偿标准来吸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避免定金陷阱:很多开发商都会打出多少抵多少的优惠活动。需要缴纳多少钱定金。有些开发商定金还是会退的。 有的退的时候就各种理由了。 所以如果交定金。 必须看好定金合同!!而且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定和顶的意思虽然相近,但是差别就很大。所以区别要分清楚,避免进了定金圈套!
    2、避免抢房陷阱:开发商总会制造一些抢房的氛围。让很多购房者集中到一个时间段来一起抢房!这样很多人为了抢到好的房号。就会不加思考的去把房子抢到手!而且很多开发商在抢房前一刻才公布房价。 所以一定要计算好之后在决定是否去抢!!别勉抢到之后价格过高!!
    3、观看房屋面积:有的时候看的样板间,是因为装修效果会显得房子很大! 所以看房买毛坯的尽量拿未装修的房子做参考!!
    看五证:
    4、开发商要有这五本证书才有售房资质!五证包括:《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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