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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养老保险已经交了25年医疗保险交了8年能不能停养老保险续交医疗保险。

保险纠纷 2019-07-01 2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社保必须原公司办理了社保缴费终止手续,你才可以个人继续缴纳社保费。
    注意,公司应在员工辞职30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终止该员工缴费的相关手续,否则公司有继续缴纳保费的义务。
    现在,你可以先社保中心(电话12333,或直接去管理中心),咨询一下你的社保状况,如果超过30日了,还没有原单位终止缴费关系,你还是到原单位沟通一下,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什么好处。
    原单位终止缴费手续后,户口在当地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挂人才中心的,到其职介所办理),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个人独立缴费。或者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继续缴费即是了。
  • 医疗保险金一般分为:住院医疗、意外医疗。即因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或因意外伤害住院赔付保险金。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将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帐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容易为广大职工接受。
    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符合中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 离职后医疗保险可以转个人缴纳。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时,持《社会保险证》或《职工医疗保险手册》,享受失业金期间的《就业失业证》到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办理缴费核定后,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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