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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银行卡因债务原因被法院冻结了 去公司上班 可以用别人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吗

银行 2019-07-12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是要履行债务的,被起诉后,法院是可以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冻结后,被执行人如果仍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进行划扣。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 1、打离婚官司,一般不需要冻结银行账户。
    2、当然,如果在离婚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法院保全的,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即担保保全的财产是离婚所涉及的财产。
    4、保全的程序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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