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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股份确认以后 如公司出现资金紧缺问题 其中一方增加资金投入 另一方需要按照股份比例投入吗? 如若另一方无能力继续投入会使其股份减少吗?公司股东股份确认以后 另一方需要按照股份比例投入吗?如若另一方无能力继续投入会使其股份减少吗?

合同纠纷 2019-09-15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股东增加持有的股份,流程是: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必须没有年龄限制,但在具体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会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
    2、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离退休后仍然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6、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东的身份资格落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股东权利无效。
  • 需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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