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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朋友借了三万块钱,利息三分的,一月一付,现在朋友要本金,和我重新签了一个合同加了一个到期不还收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就是六千块,这合法吗?我向朋友借了三万块钱,和我重新签了一个合同加了一个到期不还收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这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6-08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利息和违约金的关系
    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其不仅需要支付借款期间所约定的利息,还需要支付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支付违约金, 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禁止。但为了督促借款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为了给合同履行提供一种担保,实践中,民间借贷双方一般是可以就借款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利息除本金乘100%是利率,下面是利率简介:
      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本金x时间×100%。
    加上x100%是为了将数字切换成百分率,与乘一的意思相同,计算中可不加,只需记住即可。
  • 答:
    1、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时起算;、
    2、如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可从你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但建议尽快选择起诉的方式索回借款,否则,证明你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很难搜集;
    3、借款利息不要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4、可以考虑把多个借条集中为一个借条,具体内容看双方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
    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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