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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的工作需要考行业协会的上岗证书才能上岗,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了一年,合同写了关于上岗证培训服务期一年,我上岗证考出来至合同到期不到一年时间,服务期应当顺延吗?第二次签了三年,服务期三年,合同其他条款增加了一条培训费支付办法,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员工上岗证服务年限,每年按培训费总费用的20%递减,这是不是服务期5年了,是不是矛盾了呢?还写了扣培训期间的工时费用,每张证5天来算。这算不算违法?目前合同还有两年到期,在第二次签合同之后又考取其他上岗证,现在离职,需要怎么支付培训费?上述支付办法合理吗?要支付培训费需要单位出据支付凭证吗?没有凭证可以不用支付吗?感谢您的答复。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算不算违法?需要怎么支付培训费?要支付培训费需要单位出据支付凭证吗?

合同纠纷 2019-06-14 0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上岗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
    82、
    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 下面是对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的规定: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是无效的。
    服务期约定是在劳动合同存在和有效的前提下签订。服务期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附随合同。因此,不能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服务期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国家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第
    一、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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