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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未按期提货,卖方有权扣留剩余的预付货款作为违约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7-29 08: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买受人一般违约,出卖人仅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使合同继续履行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如果买受人违约,但只构成一般违约,且买受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特别是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出卖人不能行使要求解除合同,应通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履行。
    2、买受人根本违约,出卖人方可解除合同
    买受人出现根本违约时,出卖人获得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出卖人在具有合同解除权情况下,继续接受买受人的履行,应视为出卖人以实际行为放弃了其所具有的解除权。从防止滥用解除权的角度,一般不宜认定出卖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这种情况下卖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关文件证明,随后与买方及中介进行三方协商,签订解约协议。
    这种情况下,卖方一般只需退还买方定金,不必承担其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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