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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我有两块宅基地,一块已确权,另一块没有建筑房屋,但是有土地使用证,国家对此是怎么解决的?有什么补助吗?土地确权,我有两块宅基地,另一块没有建筑房屋,但是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补助吗?

房产纠纷 2019-06-14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能确权。宅基地确权必须要有明确的权属证明资料,例如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明确的宗地图、四至界线等,以此可以明确土地的权属范围。而对于地方上约定俗成的“滴水”、“夹巷、“护墙地”等无法明确指界,也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权属资料的,不能给予确权登记。
  • 房屋确权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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