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两个幼儿园小朋友在学校放学时手拉手一起下楼梯(老师要求的),男孩有的快,把女孩带的摔倒,已经带女孩去过医院(两家,均说没有问题,不用住院,不用打针),女孩家长仍旧带孩子去住院,要求男孩家长承担医疗费?请问这种情况下,男孩需要承担责任?还是和幼儿园一起承担责任?女孩家长仍旧带孩子去住院,要求男孩家长承担医疗费?男孩需要承担责任?还是和幼儿园一起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7-09 1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管理职责,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幼儿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忻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