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年后2月15日开始上班,2月23日辞职,因为没有上够2月份的工作日,就不发新年的带薪休假,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7-07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休假工资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 您好: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建议您跟单位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都是带薪休假,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将享受平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益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