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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拜五晚上骑电瓶车刮倒一个人,当时就带他去医院做了几项检查,经医生检定和他本人确认身体没有问题,费用全是我出的,礼拜六他也去上班了,下班他说身体又疼,要一千元误工费,不给就报警,请问如果报警要负法律责任吗????他这种行为属于讹诈吗,够负法律责任吗???不给就报警,请问如果报警要负法律责任吗?他这种行为属于讹诈吗,够负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6-14 15: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所以商标不属于民法上的物。
    物权法上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须存在于人体之外;须为人力所控制;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须为有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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