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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跟南京的一家集成墙板厂家签订了合同经销商合同,我现在想停止跟他们的合作,但是他规定违约金50%,我现在能怎么办?我是跟南京的一家集成墙板厂家签订了合同经销商合同,我现在想停止跟他们的合作,但是他规定违约金50%,我现在能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7-02 18: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位朋友: 你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合同谈判的要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内容:
    1、合同标的
    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
    3、双方权利义务
    4、收费数额与方式
    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
    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
    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
    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关于违约金,也不得随意设定,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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