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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55岁企业买断,剩5年不想交养老金,到60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吗,另外交养老金有年限区别吗,比如30年35年,40年今年55岁企业买断,剩5年不想交养老金,到60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吗,另外交养老金有年限区别吗

劳动纠纷 2019-08-27 2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在缴纳达到一定时间退休后,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

  • 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
    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每月养老金领取比例: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关.此外,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和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也对养老金待遇产生影响。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固定不变的吗?不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您按规定年限连续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每月领取养老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有权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正常性调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这就意味着在退休后的日子里,您的养老金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  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也可以个人继承投保(转为个体),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继续参保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原参保期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按社保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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