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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院误诊宫外孕直接刮伤宫内内膜导致患者闭经,不孕,没生过,之间牵连两家医院,前者误诊,后者隐瞒病情延误治疗,两年后做医疗过错鉴定还受法律保护吗?医院误诊宫外孕直接刮伤宫内内膜导致患者闭经,后者隐瞒病情延误治疗,两年后做医疗过错鉴定还受法律保护吗?

医疗纠纷 2019-06-25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并非所有的误诊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属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判断误诊的过错标准尤为重要。
    关于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 延误治疗,如果认定损害结论是由于延误治疗导致的,则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1、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这些技术包括: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 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决定权在司法机关,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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