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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女方有子女,男方没有子女,从组家庭又生一个孩子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吗

离婚 2019-07-04 17: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如果孩子年幼,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再婚,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是否会支持呢?对此,律师表示,双方可以协商。以下是具体分析: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意见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应当予以准许。
  • 再婚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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