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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因为某些误会,她的真实姓名被挂在了网上(qq), 挂她的人是通过那种QQ墙挂的,我希望那个墙可以删除了这条挂真实姓名的说说,而且这件事情我的朋友还被误会了,有些人就以为我朋友骂老师。首先在不经过他人同意就把别人的名字挂在了网上,这件事情有没有侵犯我朋友的权?其次,我们希望他删掉这条说说,但是发说说的人说自己只是传话的,没有侵犯别人的名誉权,这应该怎么办?谢谢回答她的真实姓名被挂在了网上(qq)有没有侵犯我朋友的权?没有侵犯别人的名誉权,这应该怎么办?

肖像权 2019-06-13 2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骂人损害他人名誉违法,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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