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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老婆在本地工作,但是一年到头不经常回家,回家也是办完事都走了,她老公手里有女方与外边男人的暧昧信息,他老婆孩子家人不管不问,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想让男方把房产全部过户给他六岁的孩子才同意离婚,因为盖房时女方父母拿个十六万现金,所以离婚女方想把房产全部过户到孩子名下,男方很是无奈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想让男方把房产全部过户给他六岁的孩子才同意离婚,所以离婚女方想把房产全部过户到孩子名下

离婚 2019-06-18 0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1、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一般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其实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这个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在以后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增加抚养费。
  •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哪一方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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