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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人有一房产要拆迁但老人不想买了。并有四个子女。因行动不便。现经过律师见证立了遗嘱把此房产权给我由我去卖此回迁房。其他子女都同意放弃此产权并签字按了手印。律师也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请问这遗嘱还需要去公正处公正吗?需要什么时候去公正?此房产能变更我的名字吗?老人有一房产要拆迁但老人不想买了。请问这遗嘱还需要去公正处公正吗?需要什么时候去公正?

拆迁补偿 2019-06-28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产继承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遗产继承,一个是房屋买卖。没有更改产权人就过户给买房人,意味着房屋的卖方是原产权人,而不是继承人。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关系中,继承人没有发言权。
    如果将来发生争议,继承人就没有资格主张自己的权利了。同时,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逃税漏税是违法行为。
  • 丈夫放弃继承的行为未侵犯妻子的权益。 因为只有丈夫继承后,妻子才能与丈夫共同所有1/
    5. 在丈夫放弃继承的前提下,妻子无法与丈夫共同取得,当然也就不存在1/10的所有权。 妻子在腾退房屋后,可以要求丈夫追加抚养费。 如无其他住所可以不腾退,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 全款房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带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大概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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