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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买的房子,因为是我们从内蒙搬到黑龙江的,当时我和我哥户口在黑龙江,所以买房子只能写我们俩个人的名字。可是当时我不满18周岁,才写我哥的名字。当时买房子的钱都是我爸妈拿的钱,当时说给我们结婚时也都够住的,一个住前院。一个住我爸妈这里。后来我先结婚的,我住在我爸妈一起。九年后我哥结婚住在前院。住了一俩年他们自己去买了房子。当时钱不够我爸我妈又给拿了一万块钱买房。现在我哥去世了我嫂子说我爸妈买的房子是我哥给她留下来的。现在我爸妈都去世了她来和我要房子,我该怎么办住了一俩年他们自己去买了房子。现在我爸妈都去世了她来和我要房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26 0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无论是哪方或哪方家长买的房子,只要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们结婚离婚都算共同财产,以后都是一人一半。。
    婚后,只要是婚后买房,婚姻持续阶段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婚姻法的新规定完全不影响你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因为你家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应是一人一半拉, 一切也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依据,与房子为谁所购买无关。
  • 买了小产权房,通常情况下不能落户口的。
    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证的,没有产权证就不能把户口落在房子上,所以不能落户。
    落户条件如下:
    1.人才引进落户
    2.购买住房落户
    3.积分入户
    每个城市落户的标准都不一样,建议你可以问下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问下
  •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薪金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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