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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一女离婚前生育一女判给了前夫,男方未婚,再婚后已生育一男孩,还可以生育二孩吗?

离婚 2019-07-06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管是再婚家庭还是初婚的家庭,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是一样的:
      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仍应归个人所有,无须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在离婚时,原则上应该均分。
  •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条件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建议协商好孩子抚养权和分割财产,协商不成,诉讼处理、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发现前夫有隐瞒财产等上述情况后,有权要求再次分割,时效为两年,起算点为财产发现之次日起算,而非离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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