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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都是轻伤,调解不了派出所要拘留,请问是谁先动手拘留谁还是双方都要拘留

调解 2019-06-18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打架未受伤,对方去看病没查出伤,派出所调解赔钱,如果你方不同意,派出所就不再调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 刑事案件正在办理的情况下是不能起诉的,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及轻伤以上后果,会启动国家公诉,如果是轻伤或轻微伤案件,才可能存在被害方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 1、打架致人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2、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对对方的伤情鉴定存有疑义,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轻微的,有调解义务。
    调解成功的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可以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决定不予处罚。
    调解不成功或者调解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给与行政处罚。且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就民事纠纷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只拘留一方是否正确?
    需要结合案情予以判定。
    如果所谓打架,并非互殴,而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行为,另一方未与对方互相殴打或者只采取了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那么另一方并非存在殴打对方的行为。
    此种情形下只行政拘留实施殴打一方的违法行为人是正确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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