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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网上售卖仿品服饰,不带标,也不使用任何关于他人品牌的字眼,但是被品牌方投诉,说侵犯商标权,我查了他们的商标是这个(知识产权所有人:LOEWE S.A.;知识产权名称:LOEWE (25类);知识产权编号:G590385;知识产权类型:商标权),他们这个商标就是英文字母LOEWE,但我根本没有使用这串英文字母。但是我申诉却没有通过,问了淘宝小二,了解到我没有侵犯商标权,就是用了他们的款式,但是他们的衣服图案应该是没有专利的啊,淘宝是否收到这样的投诉,即使没有侵权也要对商家进行处罚呢?该如何做说侵犯商标权,了解到我没有侵犯商标权,但是他们的衣服图案应该是没有专利的啊,是否收到这样的投诉

2019-06-11 2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时,应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商标律师认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证据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
    一、权利证据:用以证明权利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
    (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2)被商标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此外,上述三类人还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业的基本信息,以证明个人或公司就是商标权利证明上的权利人。
    (4)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著名品牌或中华老字号等享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品,还要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材料、著名品牌证明或中华老字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
    (5)权利人商品的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资料,以证明权利人的商标权一直在使用中。
    二、侵权证据:用以证明侵权人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侵权的商品实物
    (2)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
    (3)公证了购买侵权商品过程的公证书
    三、赔偿证据:用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一般分为两种: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发票(如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工商查档费等等)等证据。由于在实践中,权利人很难直接举证损失金额或者侵权人的非法获益,所以赔偿数额一般都由法院进行裁定。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使用”指的是任何将商标与商品相联系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印制、压模、喷涂等方式直接在商品上显现商标或者是将显现商标的物品附着在商品上,前者如无包装肥皂上的商标,后者如大多数商品包装上的商标。此外,将商标在商业文书、商业广告中使用也属于商标的使用。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作为商品经销者,其经销的可以是单一商品,也可以是成千上万种商品,经销者无法掌握每一种商品的商标注册情况,也不可能分辨所有经营商品的真伪。因此,法律在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同时,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商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或是出于故意,即明知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伪造是指在注册人不知道、也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抄袭摹仿方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一般是指制造商标标识者与该商标注册人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者委托印制商标标识关系,但在该商标注册人授权以外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此项行为通常被称为“反向假冒”,其危害性在于妨碍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五、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误导公众”并不是要求发生实际的误认,只要其使用方式有可能造成误认就构成了侵权。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此项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主观的故意,否则将不构成侵权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项行为并没有确切的外延,实际上是对执法者的授权。有了该项授权,执法者就可以制裁那些上述行为之外的商标侵权行为,以防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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