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如果婚前公证 一方出轨 抚养权和房子都归被害方所有 去公证处公证 生效吗。

离婚 2019-07-23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1、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3、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哪些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人若已婚就需出示结婚证,若未婚则需出示未婚证明,证明可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若还未拿到房产证的,需出示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4、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婚前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郴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