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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爸和我妈在家被三四个人(其中一人带刀,此人在当地有头有脸,和黑社会人员勾结)翻墙冲进来殴打,最后我爸被打成轻伤二级,我妈轻微伤,住院期间我方接受20万的和解费。但到现在公安局还没有一个处罚结果,对方其他参与的人也不承认打人,说是托架,案件的凶器也没找到。主犯后来又想让我们签刑事谅解书,我们不同意,现在不断勾结其他村民诋毁我们,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最后我爸被打成轻伤二级,我们不同意,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19 1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确定属轻微伤则一般不用负刑事责任,属治安管理范畴处罚,最好双方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履行协商结果的,对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轻伤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对方谅解与否原则上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但是实践中,法院在做出刑事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取得对方谅解的情节,一般都会减轻处罚的。现在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你需要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认罪态度好,坦白,自首,立功等都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 受伤后,及时就医、报警。向办案机关申请伤情鉴定,由派出所开具鉴定函,由当事人自己去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一般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结果构成轻伤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 打架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打架起因、认罪态度、赔偿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可以争取缓刑。
    1、我国现在有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这种轻伤害,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法官会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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