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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和女方家是因为她大妈认识的,因为经常在她大妈家里卖衣服,一来二往的,算是熟了。弟弟休假回来她大妈很热情的帮她介绍她侄女给我弟弟,两人见面算是相亲,彼此都同意的。交往半年,交往时两人就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我妈就去她家里,拒绝三次,我家不要,其中过节都是一万的拿给她,就算了,钱我家不要了。可是弟弟再次休假回来,她又打一千路费让我弟去她家里,就说我爸妈上门同意去她家道歉就结婚,后来经不过弟弟的劝说,爸妈去了,开始说不要钱的,我家人认为十几万别人养个女儿都是应该给的,结果订婚当天要20万另外给的不算,在我家住一晚上,第二天又要拿6万,我爸妈老实人,她要要,就一大早去借6万拿给她,订婚之后一直这个要钱,那个要钱,爸妈想娶个好媳妇花点钱都开心,这样一来二去的,花了四十多万,结婚快一年了,弟弟工资给她,她不上班,什么都不做,而且还说不生小孩,工资全部上交不能过问钱的事,一直依着她,现在她居然要离婚,礼金,金子都是快四万,她一份没有拿出来,我弟弟家人不同意离婚,因为弟弟在部队,她今天打电话说要起诉我弟弟,必须离婚。她不想过了,我家这样的穷苦生活不是她想过的,这样我们该怎么办?结婚快一年了,弟弟工资给她,而且还说不生小孩,我弟弟家人不同意离婚,必须离婚。她不想过了,这样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18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订婚礼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聘礼,男方给女方家的。
    礼金是彩礼中的主要部分,部分地区的风俗中甚至只收礼金。具体金额是没有标准和硬性规定的,一般首先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然后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两人的婚后生活规划,经双方商讨确定。
    很多地方(例如浙江的绍兴和嘉兴)为图吉利,彩礼金额一般规定为8等数字,如8万、8万
    8、18万等,
    4、7这种数字尽量不要出现。
    其中上海、天津两个直辖市位列聘礼百万元区,上海为10万元加一套房子,聘礼五十万元区为东三省、江西、青海,基本都是3-8万元加一套房子,东三省为6万
    8、9999改口费、三金加一套房。
  • 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你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你做这么多分析,要知详情可电话咨询本人。
  •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如下情形,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均分的,一方有过错的,会适当少分财产。 关于债务方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一方对外举债并未用于夫妻生活的,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配偶无关。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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