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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贷平台申请了一笔贷款于2019年3月18号到期可到期当天我去还款却不给还直到现在都还是不给还平台一直显示我在逾期中而且一直在加收逾期费用,又不给还款我该怎么办?他们平台没有联系电话只有一个 联系QQ我从3月18号开始尝试添加他们客服QQ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回应,睡不着啊,我害怕他们去骚扰我的联系人,我不是不想还也不是没钱还是他们平台不给还,当天到期我就去还就是还不了还是不给还平台一直显示我在逾期中而且一直在加收逾期费用,又不给还款我该怎么办?睡不着啊

债权债务 2019-07-28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贷还款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平台都是有规定和解说的,所以网贷如何还款呢?不同的贷款机构都是有不同的规定的,有的是到期一次性还款,有的是贷款期间还利息,到期还本金等方式,具体的要和你所贷款的机构了解以下
  • P2P网络借贷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
    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晚交一天房贷会扣滞拿金。① 如合同上规定了宽限期,那么不会扣除滞纳金;② 发生缴款逾期后,及时和贷款行,说明情况;③ 一两次短暂逾期不会影响信用记录;④ 多次逾期可能会被银行催收贷款,并记录信用不良。
    关于偿还房贷的建议:① 如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还贷延迟,请及时银行方面说明情况;② 及时完成还款,并缴纳滞纳金和罚息,存入后及时通知银行再次扣款;③ 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建议还贷用的银行卡内,提前几日存入足够的还贷资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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