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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固定期限是2018 9年3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2019年3月27日起 至2019年5月26日止 试用期到了可以直接走嘛其中试用期为2019年3月27日起 至2019年5月26日止 试用期到了可以直接走嘛?劳务合同固定期限是2018 9年3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2019年3月27日起 至2019年5月26日止 试用期到了可以直接走嘛?劳务合同固定期限是2018 9年3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2019年3月27日起 试用期到了可以直接走嘛?

合同纠纷 2019-07-09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与企业明确约定为劳务合同,那么补偿只能按照4年计算;因为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与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在经济补偿方面没差别;补偿金的基数是您的月工资,即您每月总的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等,不包括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金额。
  •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试用期的违法表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初始阶段,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后的合同条款,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劳动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特殊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劳资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背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劳资双方,特别是资方往往在试用期上有违法表现。
    1、约定试用期过长。有的单位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有的单位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订,从表面来看,这种做法无可非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也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有选择的余地,但实际上试用期超过了有关规定。
    2、随意解除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了招聘人员,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甚至不发工资,这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赚廉价劳动力。例如,一些商场到销售黄金期到来之际大量招聘营业员,等黄金期过了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在用人之际,也会利用“试用期”的幌子使用廉价劳动力。
    一些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销售公司借设办事处之名,以高薪招聘“市场部经理”或“业务经理”,引来众多的应聘者,有的人好不容易熬够试用期,公司却借口考核不过关,一纸通知让其走人,应聘者也是当了一回廉价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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