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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婚前付首付买了套房子做婚房,写的他自己的名字,我俩一起还贷款,我俩商定了一份婚前协议,说结婚后这套房子的产权我俩共有,只签名按手印了,没去公证,这协议能起效果吗?如果他后期反悔协议还有没有用?男朋友婚前付首付买了套房子做婚房,我俩商定了一份婚前协议,这协议能起效果吗?

离婚 2019-06-14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一份正规的婚前协议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的签订将会影响到婚后财产等多个方面。  
    1、婚前财产的认定,并保持其独立性,不因为婚姻性质而发生归属变化。  
    2、婚后财产的认定,婚后双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该基金为共同财产,并委托一方管理,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需要签订委托协议。被委托方不得擅自动用该基金,需要签订保值增值条款,投资亏损部分,被委托方自己需要填补进去。该公共基金部分在离婚后,将认定为共同财产,由该基金支出所构成的固定资产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需要将固定资产扣去折旧折算成现金价值,来进行统一计算。  
    3、房产证所有权可以写共同所有,但其实际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实际出资比率构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资还贷,该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4、婚后越轨行为规范条款,一方出轨,将对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赔偿损失;同时需要定义出轨的含义,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出轨。  
    5、婚后一般行为规范条款,男方和女方分别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比如在男方家里,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与男方父母发生任何冲突,同时男方应该保障女方的哪些权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里也是如此。有一方违反该规定的,将支付多少赔偿金融。  
    6、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种事情,以后都可以通过增加附加条款来规范双方的婚后行为,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帮助的。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目前需要在国内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主要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这些都是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包括国内和国外合法缔结的婚姻。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程序一般是:
    1、当事人准备材料,包括证件、以及各种证明材料;
    2、将这些材料提交公证机构;
    3、公证机构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和公证,并开具一定证明效力的公证证明;
    4、当事人领取和使用相关证明。
  •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手续,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手续,具体操作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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