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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10月13日入职,现公司解散 要求2019年3月31号后全部遣散,人事专员告知补偿的方式是N+1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人事告知我只给我2+1的补偿,而不是2.5+1 请问这个合理吗?现公司解散 人事专员告知补偿的方式是N+1 人事告知我只给我2+1的补偿,请问这个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7-14 23: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虽然公司强制清算有法院的参与,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试图通过法院的干预来迫使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还是公司。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法院强制清算为辅的公司意思自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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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中的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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