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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咨询: 国外产品的品牌被国内注册商标并本地化生产,是不是属于侵权?

2018-08-06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可以减少那些“死商标”的存在,有利于公众对商标资源的利用。  所谓“死商标”,指的是那些虽然注册在册,但注册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标。
    由于注册即产生专用权,所以虽然注册人没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这样就违背了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初衷。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以后,若注册人放弃了商标的使用,那么当有效期满且注册人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该商标将被注册机关注销,从而使得该商标能够为别人所注册、使用,发挥其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 涉嫌侵权,对方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赔偿的额度 商标法还明确规定: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的分析,法律也规定了不视为侵权的情况。
    建议还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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