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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法院离婚的,当时孩子给了男方,但孩子一直是和我生活在一起,现在我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协商后男方也同意了,但是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入到我的名下,要变更孩子抚养权,还用到法院重新起诉?在重新判定孩子抚养权吗?我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入到我的名下,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在重新判定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8-08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做出相应判决。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会认可变更子女抚养权,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权益。
    这是前提。然后可以参照其他条件,最后做出判决。
    【最高院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对变更抚养权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理由,男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考虑到孩子有重大疾病需要双方共同照顾,一般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官不会判离。如果法院判离,孩子的抚养权首先是看双方的主张,如果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法官会权衡双方条件,孩子的成长环境,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十周岁以下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变更抚养关系需具备以上条件,或是有其他更为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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