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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手续齐全为什么当地不办理结婚证给我,我是涉外婚姻,妻子缅甸的,为什么不办理?

离婚 2019-08-28 2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证规定是手续证件齐全前提,当场可以领到结婚证。
    涉外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部门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
    外方当事人需要出具有效护照,所在国家无配偶公证书,中方公民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
  •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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