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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有一起打架案件对方报警 现在还没有处理 我没有任何被刑事拘留或者行政处罚过 但是派出所以此案件为由不给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没有任何被刑事拘留或者行政处罚过 但是派出所以此案件为由不给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请问这样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6-18 1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与是不是贩卖毒品之间,毫无关系。
      
    一、刑事拘留,不是一种惩罚措施,正常情况下,14天,最长的期限是37天;
      
    二、如果是刑事立案的,拘留期限到后,可以转为逮捕,也可以转为取保候审;

    三、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处罚过后,事情就结束了;而刑事拘留不是,它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案子最终还要由法院来审判,最后定罪量刑。 因此如果是涉嫌毒品犯罪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刑事拘留,并最终考虑是否需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 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n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n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n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n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n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n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n办理流程: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即可
  • 不予处罚不影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相关规定:《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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