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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已经上户口了,但是出生证丢了,现在补办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 2019-09-12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去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亲子鉴定后,再办理户口申报手续,具体地点,可以事先咨询经办的工作人员明确:
    1、申请鉴定时,应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医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血(液)样、(毛发、唾液、口腔细胞)采集手续;
    3、再带上该亲子鉴定报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亲子鉴定应用范围是什么:  
    1、涉及子女抚育责任纠纷,对有争议的婚生子和私生子亲缘关系的鉴定。  
    2、强奸至孕或违纪性案件对孩子(包括胎儿)亲生父亲的确定。  
    3、怀疑产院抱错婴儿。  
    4、杀婴、拐骗儿童等刑事案件中孩子身源的认定。  
    5、在某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处理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6、寻找失散的亲人,包括某些认祖归宗的需要。  
    7、移民涉外公证,财产继承纠纷。  
    8、重大灾难事故身源认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上户口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一般由个人提出司法委托,所有被鉴定人需由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样本、拍照、核验身份证明(小孩无证件可不提供)并复印存档,签署相关司法委托协议、留取指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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