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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农村的,公婆都去世,现在老公也去世,房子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想变更我的名字,请问要怎么办理,什材料?公婆都去世,房子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想变更我的名字,请问要怎么办理,什材料?

离婚 2019-06-22 1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过的遗嘱是可以变更、撤销的。
    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办理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需具有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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