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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转让人签了简单的转让协议,没有约定转让费,付款方式和转让金额,出租方口头同意了,并没有变更合同,也没有出具转让人的身份证明,后面我觉得被坑了,我能要回转让费吗我和转让人签了简单的转让协议,并没有变更合同,也没有出具转让人的身份证明,我能要回转让费吗

合同纠纷 2019-06-26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缔约过失责任您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具体来说,您可以收回转让费并且要求对方支付信赖利益赔偿。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1、委托人可以出具委托书,由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有关事务。
    2、租赁合同中在合同签署时,可以由受托人代理委托人签字,从合同对方角度考虑,应该要求受托人出具委托书,并详细记载具体委托权限。
    参考法律: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 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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