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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想咨询我的生育保险问题。我是2019年一月八日生的小孩,产假到2019年四月二十八日,产假到期日想去单位办理离职,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吗?我想咨询我的生育保险问题。产假到期日想去单位办理离职,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吗?

保险纠纷 2019-08-05 1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员工不愿意续签,那么就是可以办理离职的,单位应该将员工的工资结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产假与工伤无关,不计算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证件: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作为社保的一项,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拥有一定的商业保险,可以为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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