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和老公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是他父母给的,签购房协议是因为我的户口本不在这里,所以购房合同里面没有我的名字,后来我去税局备案,所有缴税都是我去办理的,但是备案哪里也只写了老公的名字,那套房子的贷款是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来每月的房贷也就是我自己一个人还贷,如果现在离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所以购房合同里面没有我的名字,那套房子的贷款是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6-18 0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还有房贷,并且产权证上是你们俩的名字,你们要离婚时如果你们协议说房子归某一方,那么这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方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对方的首付款。
    剩下的房贷则是约定房子归属哪一方的那个人他个人债务,他自己偿还。
  • 首先,房产证上写明双方名字的,除有特别约定外,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其次,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署名的,需要结合登记结婚时间、出资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如,在登记结婚前,一方出资全额购买的,属于其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前一方首付并按揭部分,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按揭的,产权属于婚前首付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双方可以主张分割。

  •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申请贷款的条件,按所交公积金的年限来看,有一定标准规定,公积金贷款可以购房,也可装修。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大大推动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今后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只要是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或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需要在本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或建造、大修住房,均可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