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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了公司让我签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要求签三年。。这合理吗? 我可以提出什么要求

离婚 2019-06-15 2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你可以主张补缴或者直接要求补偿;
    3、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竞业条款中,用人单位设定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加重分法律不给予支持。
  • 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你可以签.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内容上应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加以规定。
    (2)应在合同中写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且不得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或员工因工作而累积的专业技能都归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3)限制从事的竞争性行业或单位必须确定应在合同中列出。
    (4) 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
    (5)合同中不仅必须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对数额的确定。而且必须予以支付不然合同无效。 补偿一般是根据工资按不利计算的,地区不存在差别.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 1、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发放补偿费。
      
    2、没有支付保密补偿费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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