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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辆在小区停车位上丢失后,物管换了,原来的物管联系不上,新的物管不愿意承担,那我应该找谁?1.我们是交物管费的,我的车(电瓶车3500元)是停小区位上的,小区监视器损坏,保案管理不当,让外来人员拖走。物管是有责任的,现在物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换了,新的物管说不是他们管理期间丢失不愿意承担,我觉得是物业之间交接疏漏,不能说走了就不管了。问题得解决,求助134XXXX6713新的物管不愿意承担,那我应该找谁?物管是有责任的

房产纠纷 2019-07-27 1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

    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地下的停车位,一般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肯定会规定了是开发商的,但是这些车位中有一些是防空的or防战争的,这些是不能将车位的所有权卖掉的,因为国家如果有紧急情况会随时征用,你只能跟开发商买使用权,这样你就不能办产权了。这个是国家的硬性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权的长期买卖就相当于是租赁性质的,可能会违反最多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个风险是需要考虑的。
  • 小区车辆管理包括以下方面:车辆管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应 实行物业管理企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物业管理 企业的主要职责为禁止乱停乱放和防止车辆失盗和损坏。
    (1)机动车管理。机动车管理是通过门卫管理制度、巡视制 度和车辆保管规定来落实的。门卫包括停车场门卫和物业管理区 域大门门卫。对进出的机动车必须坚持验证放行制度,对外来车 辆要登记。对车辆的保管,物业管理企业应与车主车辆保管合同或协议,确定停车地点,收取停车费,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居住区内为使摩托车、 助动车、自行车的存放安全,应设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处。车主需 委托保管车辆时,先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停车牌,并按指定 位置停放,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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