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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完婚,女方不和男方好好过,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以死威胁男方家人,以怀孕威胁男方,男方会承担法律责任吗?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以死威胁男方家人,以怀孕威胁男方,男方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9-09-17 2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   订婚,不是结婚必经的法律程序,订不订婚,不影响结婚和离婚。
      如果你和男友订婚了,现在想退婚,应退还男方赠与你的一切财物。
      结婚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登记手续,则退婚时就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应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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