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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天在云南省,在道路上行驶,我是C3本,被交警拦下了!让我明天去交罚款提车,给我开了一张单子,上面写的是: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代码1110)请问一下:这样的处罚严重吗?在道路上行驶,给我开了一张单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代码1110)这样的处罚严重吗?

交通事故 2019-07-01 11: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2.无人身伤害的,无需支付误工费。但如果因车辆需要修理,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应当赔偿合理的代用交通费,如租车费等。
    3.交警部门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事宜,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或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处理。您对对方的赔偿要求不能接受的,可以拒绝。
    4.双方车辆等确定损失后,应该可以领回,具体咨询交警部门。驾照由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 毒品犯罪是违法行为,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应当根据毒品的品种、数量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 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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