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老公今年2月14日领的结婚证,去年8月份怀孕的,他今年1月份刚满22岁,去办准生证说我们超孕4个月,让交社会抚养费我和老公今年2月14日领的结婚证,去年8月份怀孕的,去办准生证说我们超孕4个月,让交社会抚养费

综合法律 2019-07-23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和各地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和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如果当事人是生育三孩子女,可以在生育子女之前,凭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婚育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的准生证。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社会抚养费不交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对于逾期不交纳的,计生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当发现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
    如果有经济能力交纳而拒不履行,并且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如果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生育的第二胎,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如果拒交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