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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咨询关于户口的问题。我父母都是去XX的知青,按照上海当时的政策可以回XX一个子女,我哥哥当时户口迁到奶奶家,但因奶奶家姑姑叔叔们房产的纠纷,我哥哥被迫又将户口迁回外地。我在上海已经工作近20年了,现在因为涉及到孩子读书的问题,所以想咨询一下各位老师。按照上海市2013年166号文件关于子女投靠的规定,本市支内、知青无子女回XX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孙辈落户,按规定我们父母、哥哥和我户口均在外地,请问我儿子户口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吗?(上海有房产,孩子一直在上海读书)感谢回复!我哥哥当时户口迁到奶奶家,咨询一下各位老师。请问我儿子户口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吗?

离婚 2019-07-14 0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来说,夫妻双方可以签到一起,也可分开。
      但原则上是夫妻有了共同的住所就要迁到住所所在的街道。目前还是迁到男方家居多。
      跨省市的可以随任意一方迁到对方那去,小孩户口跟谁,随意。
      二,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迁户口对财产分割没有太大影响。
    1、夫妻离婚时,原则上来说,应该均分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参看我国《婚姻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
      
    2、其他财产(如:父母、子女等),应由该财产的所有权人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分配的额度以及是否分配;
      
    3、不管是上述哪一种,财产的分配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都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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