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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要关闭,在谈赔偿金的事情,在我任职期间只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后续就没有签过 我是不是可以主张两倍赔偿 公司的说法是这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长期合同,但是长期合同是不是必须要书面签订? 而且我也没有满十年,如果视为长期合同是不是应该赔偿我12个月?在我任职期间只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主张两倍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长期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7-16 0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1.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 合同没写违约金和定金不用担心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金(假设你起诉,把你能想到的损害需要花钱的地方全写在起诉状里,法院会支持的) 合同上只写了乙方的违约赔偿金额,没有甲方任何违约赔偿,属于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 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乙方可以根据该条规定,申请撤销合同,甲方和乙方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 能得到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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