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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儿子在学校门口等待老师开校门时,和同学一起玩耍不小心被同学推掉在门口花坛的瓷砖上,将额头碰了一下,头部受伤口子大概2~3公分长口深3厘米,学校就将我儿子带到村上的私人卫生所做了简单的包扎,就把我儿子送回家了,我该如何追究责任?追究学校和同学的责任该如何处理?头部受伤口子大概2~3公分长口深3厘米,我该如何追究责任?追究学校和同学的责任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7-08 18: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第三人(学校以外的人员)导致的学生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学校存在多大过错,就承担多少责任。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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